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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修正「宜蘭縣史館會議室使用說明」,敬請各機關單位配合。

日期:107-08-20    資料來源:行政組

本館為落實會議室安全管理及場地維護,爰修正會議室使用說明內容如下:

 

◎宜蘭縣史館會議室使用說明:
1.使用當日請登記借用人(單位)先至本館行政組辦公室點交場地及物品,結束時亦同。
2.本館牆面、柱體嚴禁釘掛物品及以膠帶黏貼海報,若需場地布置請洽詢管理人員。
3.會議室內禁止飲食(開水除外);並不得提供杯水、塑膠瓶裝水、紙餐盒及其他一次性餐具。
4.活動結束應立即清理場地並將廢棄物帶走,請勿留置垃圾。
5.會議室設有投影機(筆電自備)、電動銀幕、無線麥克風(請自備3號電池)。
6.違反前揭規定之借用單位(縣府以局處為單位計),停借會議室三個月。
7.本館會議室開放時間為每週二至週五上班時間,每週一及月底日為電梯、消防、空調等機電設備保養日,不對外開放。
8.若會議因故取消,請來電告知:03-9255488#5004。
9.相關規定請參閱附檔:會議室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禁用一次性餐具執行要點

上版日期:107-08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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