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52年噶瑪蘭廳地輿全圖 |
噶瑪蘭廳地輿全圖出自1852(咸豐2)年刊版《噶瑪蘭廳志》,此圖為宜蘭縣史館典藏之木刻版,風格像是山水畫般,示意十九世紀上半葉宜蘭的地形、河流、街圍、港口等位置,地圖視角是從海上往內陸看,因此地圖上方為西方。因當時印刷及地圖跨頁的問題,本館針對線條、文字強化並拼接成完整的地輿全圖。
本地圖可作為認識宜蘭清代時期的地形樣貌、山川、聚落等,更可進一步延伸認識宜蘭漢人拓墾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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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6年宜蘭縣行政區劃圖 |
1886(光緒12)年,劉銘傳的清賦事業釐清了蘭陽平原自拓墾以來所形成的堡、街庄名稱及其空間界線。本圖參考日治初期的臺灣堡圖,重現1886年清丈後宜蘭縣行政區劃的空間樣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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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5年臺北縣宜蘭支廳行政區劃圖 |
1895(明治28)年4月7日,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和澎湖列島;殖民政府在新領的臺、澎地區設3縣1廳,並於臺北縣下設置宜蘭支廳,管轄區域相當於清代的宜蘭縣。地方行政空間與清末的堡、街庄大致相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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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7年宜蘭廳行政區劃圖 |
1897(明治30)年6月10日,臺灣總督府頒布各縣廳管轄區域行政命令,將臺、澎地區調整為六縣三廳含78個辨務署。宜蘭廳下轄頭圍、宜蘭、羅東、利澤簡等4個辨務署,並設置40位街庄社長,開啟蘭陽平原實施下級行政制度的端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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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1年宜蘭廳行政區劃圖 |
1901(明治34)年11月,總督府廢縣及辨務,改設20廳。宜蘭廳下原辨務署管轄範圍調整為頭圍、礁溪、宜蘭、東港、羅東、叭哩沙、利澤簡、蘇澳共8個出張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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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3年宜蘭廳行政區劃圖 |
1901(明治34)年,蘭陽平原的土地調查告一段落,將蘭陽平原劃分為12堡、140個街庄和235個土名。1903(明治36)年,在此空間劃分基礎上,設立了頭圍、羅東、叭哩沙三支廳,並開始施行保甲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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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9年宜蘭廳行政區劃圖 |
1909(明治42)年,臺灣總督府將原有的二十廳改為十二廳,宜蘭廳增設坪林尾支廳,並將部分蕃地編入普通行政區,在浮洲區及叭哩沙區增設粗坑庄、小南澳庄,一直到1920(大正9)年,才有新的變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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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0臺北州蘭陽三郡行政區劃圖 |
1920(大正9)年7月,臺灣總督府進行地方行政組織的改革,施行郡市及街庄區新制,並於10月1日生效。原宜蘭廳併入臺北州,而劃分為宜蘭、羅東、蘇澳三郡,並納入蕃地管轄。郡之下則廢除堡,組成新街庄作為間管理單位。新制街庄與蕃地之間仍有明確的蕃界區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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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2臺北州蘭陽三郡行政區劃圖 |
1922(大正11)年1月,羅東郡及蘇澳郡的部分蕃地編入普通行政區,其中蘇澳庄增設烏岩、東澳、大南澳等大字,並於1933(昭和8)年升格為蘇澳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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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1臺北州蘭陽三郡行政區劃圖 |
1931(昭和6)年6月,總督府公告臺北州管內行政區劃,明確劃定蕃地內各蕃社的行政單元。其中蘇澳郡有44個大字(含蕃社);羅東郡有73個大字(含蕃社);宜蘭郡有81個大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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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0臺北州蘭陽三郡行政區劃圖 |
1940(昭和15)年10月28日,總督府公布宜蘭街施行市制,並擴大管轄區域,將原屬礁溪庄的辛子罕、一結、二結之部分,壯圍庄之壯二、壯三、壯四、壯七、七張,和員山庄之珍子滿力、四鬮等九大字併入宜蘭市。其後再將這些大字改設為十一個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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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6臺北縣蘭陽三區行政區劃圖 |
二次大戰結束後,中華民國收復臺灣,是為臺灣光復。1946(民國35)年,將宜蘭、羅東、蘇澳三郡改為三區,隸屬於臺北縣管轄,宜蘭市為縣轄市。區下設八鄉、二鎮。其中新增的兩鄉,係將原屬羅東郡及蘇澳郡的蕃地改為太平鄉及南澳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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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7臺北縣蘭陽三區行政區劃圖 |
1947(民國36)年2月4日,臺北縣廢除蘇澳區,其轄下鄉鎮併入羅東區管轄。隔年(1948)頭城鄉改制為鎮,奠定了宜蘭地區一市三鎮八鄉的體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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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臺北縣蘭陽地區行政區劃圖 |
1949(民國38)年,臺北縣增設北峰區,管轄南澳鄉、太平鄉及烏來鄉。羅東區則縮減至溪南鄉鎮及蘇澳鎮的範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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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宜蘭縣行政區劃圖 |
1950(民國39)年10月,臺灣省實施自治,並進行行政區劃重組。臺北縣轄下的宜蘭市、宜蘭區、羅東區、北峰區除烏來鄉外,自臺北縣劃出,於同年10月10日設為宜蘭縣。1958(民國47)年太平鄉改名為大同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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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行政區劃變遷一覽表 |
本圖為宜蘭1980年代至1950年行政區劃變遷圖之一覽表,依時間序列將不同年代的行政區劃圖從古迄今排列,便可從中了解宜蘭行政區劃於不同時間之變化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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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大同、南澳兩鄉行政區域圖 |
大同鄉所轄行政區分別為崙埤村、英士村、太平村、樂水村、復興村、寒溪村、茂安村、四季村、南山村等10村。
南澳鄉所轄行政區分別為東岳村、南澳村、碧候村、金岳村、金洋村、武塔村、澳花村等7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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